2022-03-28
來源:通威新能源
截至今年3月,28省陸續發布“新能源+儲能”政策,相繼明確新能源發電項目儲能配置要求。其中,22個省(市)發布了光伏強制配置儲能的比例,16個省(市)發布了光伏強制儲能配置比例以及時長,已發布省(市)儲能配置比例區間在5%-20%,備電時長區間在1-4小時。
按全國拉通平均來看,強制儲能配置比例約為11%,備電時長約為2小時,假設儲能成本為1.53元/Wh,則預計會增加光伏項目單瓦成本0.35元/W,影響項目收益率下降約1個百分點。配置比例和時長較長的地區,例如:內蒙古新建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儲能時長需要配置到4小時以上,單瓦成本將增加約0.92元/W,將降低項目收益率約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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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各地建議配置儲能的情況梳理(即要求配置儲能的最低比例):
1、河北:15%、2小時
河北《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附件4:河北省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規模競爭性配置導則》提到:“企業承諾按項目申報裝機容量15%及以上配置儲能裝置的,得10分,儲能配套比例低于15%的按插值法得分。儲能設施要求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
2、內蒙古:15%、2-4小時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到:“新建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4小時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的15%,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
3、江蘇:
1)長江以南:8%、2小時;
2)長江以北:10%、2小時。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2021年我省長江以南地區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時長2個小時,下同),長江以北地區原則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發電企業在申報項目時應明確具體配置容量。”
4、 安徽:10%、1小時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10%。”、“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1小時,循環次數不低于6000次,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
5、山東:10%、2小時
山東省《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到:“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6、河南:
1) I類地區:10%、2小時
適用地區包括:鄭州、許昌、漯河、周口、平頂山、南陽、信陽、駐馬店;
2) II類地區:15%、2小時
適用地區包括:焦作、新鄉、濟源、開封、商丘;
III類地區:20%、2小時
適用地區包括:安陽、鶴璧、濮陽、三門峽、洛陽。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附件2:全省新能源電力消納指引》中提到:“基礎儲能配置要求I類地區:10%、2小時;II類地區:15%、2小時;III類地區:20%、2小時。”
7、湖北:10%、2小時(大基地項目)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提到可配套的新能源項目規模小于基地規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規模與可配套的新能源項目規模之差)應按照化學儲能容量不低于10%、時長不低于2小時。”
8、湖南:5%、2小時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推動湖南省電化學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到:“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分別按照不低于5%比例(儲能市場2小時)配建儲能電站。”
9、廣西:5-15%、2小時
《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征求廣西2022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有關意見的函》提到:“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調節能力。其中市場化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為15%、保障性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為5%。儲能設施要求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
10、陜西:
1)關中、陜北:10%、2小時;
2)榆林:20%、2小時。
《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
11、甘肅:
1)10%、2小時:酒泉、嘉峪關、張掖、武威等;
2)5%、2小時:其他地區。
《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在配置儲能方面,河西地區(酒泉、嘉峪關、金昌、張掖、武威)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區最低按電站裝機容量的5%配置,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均不低于2小時。”
12、青海:10%、2小時
青海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提到:“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
另,青海對電化學儲能有一定補貼。該文件中提到:“對“新能源+儲能”、“水電+新能源+儲能”項目中自發自儲設施所發售的省內電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0元運營補貼(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使用本省產儲能電池60%以上的項目,在上述補貼基礎上,再增加每千瓦時0.05元補貼)”
13、寧夏:10%、2小時
寧夏《關于加快促進自治區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儲能設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逐年配置。”
14、新疆:10%、2小時
《兵團發改委關于兵團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的統計結果顯示,項目最低配置10%、2小時儲能。
15、福建:10%、2小時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1年集中式光伏試點項目名單的通知》提到:“試點項目應配建掛鉤比例不低于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儲能設施。”
16、江西:10%、1小時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競爭優選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到:“配置儲能標準不低于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的10%容量/1小時,儲能電站原則上不晚于光伏電站同步建成。”
17、天津:10%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和2021年保障性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承諾配套建設儲能設施比例達到最低要求(光伏發電10%)”
18、山西:10%
適用于2021年大同、朔州、忻州、陽泉
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2021年、2022年全省需新增風電、光伏發電并網規模1120萬千瓦…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陽泉市,考慮電網消納能力,建議項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儲能設施。”
19、云南:5%-20%
《云南電網新能源場站接入系統技術原則》提到:“推薦新能源場站配置場站裝機容量的5%-20%的儲能設備。”
20、海南:10%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提到:“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21、貴州:10%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上報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計劃的通知》提到:“在送出消納受限區域,計劃項目需配備10%的儲能設施。”
22、遼寧:10%
《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到:“承諾配套建設光伏裝機規模10%以上的儲能設施。”
